第74932586号“三马三”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6 2025-01-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321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三马名车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湘潭鸿毅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京勤富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三马名车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京勤富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4932586号“三马三”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三马三”指定使用在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为他人推销;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5004484号、第24792185号“三马名车3及图”、第16652282号“三马名”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场营销;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差异,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32586号“三马三”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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