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50513号“SWIAA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0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06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北京首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经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梦拓珑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首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梦拓珑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650513号“SWIAA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WIAA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人用药;医用营养品;净化剂;兽医用药;杀虫剂”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但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广州梦拓珑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醋萌萌财税代理有限公司”截图页面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人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因此对于异议人该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50513号“SWIAA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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