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895166号“澳贝高”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326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狼烟知产技术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中童营养品(广州)有限公司
  异议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中童营养品(广州)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5期《商标公告》第71895166号“澳贝高”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澳贝高”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矿物质膳食补充剂”等。   异议人引证的第67430558号“澳贝母婴AUBY”、第67440021号“澳贝母婴”商标截至本案审查时在无效宣告流程已被宣告无效,因此上述商标不再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895166号“澳贝高”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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