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90382号“蕉焦内下”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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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572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鲸生物语(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鲸生物语(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3290382号“蕉焦内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蕉焦内下”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绶带”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7735081号“蕉内”、第60024612号“蕉内纱”、第60020245号“蕉内绒”、第58045985号“蕉内儿童”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手套(服装)”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蕉内”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290382号“蕉焦内下”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