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217123号“第E护卫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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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539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君胜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岳贤凤
异议人佛山市清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岳贤凤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217123号“第E护卫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第E护卫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厨房用电动机器;打包机;洗衣机;激光雕刻机;电动清洁机械和设备;电动绞肉机;电控拉窗帘装置;酿酒机器;非手动的手持工具;农业机械”。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3205096号“E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马达和引擎启动器;交流发电机;发电机;紧急发电机;非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发电机组”。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17123号“第E护卫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