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96718号“狗狗搜救队”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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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91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吴三弟
异议人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吴三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4496718号“狗狗搜救队”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狗狗搜救队”指定使用于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桌游器具”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211687号、第2221168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