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915326号“钻石和天下”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107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越来越好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异议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越来越好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4915326号“钻石和天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钻石和天下”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8161657号“和天下和成天下”、第56658762号“和成天下和天下”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专业咨询”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均为“和天下”,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就《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但被异议商标“钻石和天下”由普通印刷体的文字组成,其整体设计与异议人主张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未构成实质性相似,故我局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15326号“钻石和天下”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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