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994839号“冈胜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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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949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冈本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庆凯
异议人冈本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张庆凯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5994839号“冈胜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冈胜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熏蒸设备;理疗设备”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0165111号“冈本”、第12796024号“冈本”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阴道冲洗器;医用手套;医用水袋”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商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具有一定区别,故我局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994839号“冈胜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