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22930号“锅圈黑珍珠”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05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岩众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锅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锅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4622930号“锅圈黑珍珠”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锅圈黑珍珠”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饭店商业管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282011号“黑珍珠HEIZHENZHU及图”、第56641104号“黑珍珠”、第34112016号“美团点评黑珍珠”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内容、特点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包含“黑珍珠”,含义无明显变化,如予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22930号“锅圈黑珍珠”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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