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535613号“AUTORE MODA”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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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806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澳特瑞珍珠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亚东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小蜜蜂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澳特瑞珍珠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亚东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5535613号“AUTORE MOD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UTORE MODA”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成品衣;靴;鞋;运动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G771697号“AUTORE”,引证在先申请的第73184495号“AUTORE MODA”商标,核定或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珠宝首饰;珍珠(珠宝);珠宝”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535613号“AUTORE MODA”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