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82949号“快乐风”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69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快乐蜂食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四川恒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快乐蜂食物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恒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5382949号“快乐风”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快乐风”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兽医用药;医用保健袋”。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543183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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