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784016号“麦多源”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4-12-10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155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刘占华
  委托代理人:河南创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何庆权
  委托代理人:河南知一智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刘占华对被异议人何庆权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3784016号“麦多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麦多源”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家禽(非活);肉罐头”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4901051号“麦多和”、第57931563号“麦多烤”、第57941124号“麦多和麦多”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非活);肉罐头”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麦多”,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抢注其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84016号“麦多源”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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