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653689号“创凤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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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479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云南粒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云南粒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5653689号“创凤凰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创凤凰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6类“保险承保;网上银行;募集慈善基金”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062575号“凤凰”、第8634659号“凤凰随心保PHEONIX SATISFACTORY ASSURANCE”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6类“信用卡服务;保险;分期付款的贷款”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特点、方式、对象等相近,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上较为相近,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共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653689号“创凤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