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86284号“康师傅 零世代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478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南京胜凯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远智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南京胜凯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786284号“康师傅 零世代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康师傅 零世代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0类“挂面”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整体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之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86284号“康师傅 零世代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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