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591817号“RUIYIEL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8 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48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视智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瑞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瑞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4591817号“RUIYIEL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RUIYIEL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印刷电路;接线盒(电);控制板(电);照明开关;照明控制装置”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58370775号“RUIJIE NETWORKS”,在先注册的第69262624号“RUIJIE NETWORKS”等商标核定(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用于通信的电变送器;电子信号变送器”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设计风格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字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591817号“RUIYIEL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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