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598745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9 2025-01-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82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名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体教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体教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6期《商标公告》第75598745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18类“运动包;多用途运动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105446号“EP及图”、第9608716号“ELEGANT PROSPER EP及图”、第38558185号“EP YAYING”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18类“(动物)皮;手提包”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构成要素、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598745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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