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10885号“晋粮全齐美”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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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156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上海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西粮全齐美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上海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西粮全齐美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6010885号“晋粮全齐美”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晋粮全齐美”指定使用于第40类“艺术品装框;能源生产”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447524号“粮全其美”商标指定使用于第40类“印刷;服装制作;纸张处理”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方式、内容等具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但异议人于本案中提供的荣誉证书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10885号“晋粮全齐美”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