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988754号“厨享帮”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283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特澌特(武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特澌特(武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3988754号“厨享帮”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厨享帮”指定使用于第29类“肉;肉汤;鱼(非活)”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583157号、第39729628号“厨邦及图”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9类“肉汁;鱼制食品”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字形等相近,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充分保护,故本案中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988754号“厨享帮”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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