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857991号“下江南”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13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杭州一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志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一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4857991号“下江南”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下江南”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7735533号“下江腩”、第39491223号“吾下江南”、第72881526号“下江南”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馆;咖啡馆”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857991号“下江南”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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