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666878号“万代福WANDAIFU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9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97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麦当劳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麦当劳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3666878号“万代福WANDAIFU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万代福WANDAIFU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吸奶器;避孕套”。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5220024号“M”、第35220019号“M”、第55216090号“M”、第769369号“MCDONALD'S及图”、第769366号“M”、第35219987号“M”、第35219986号“M”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分别为第5类“膳食纤维;医用放射性造影物质”、第10类“植发用毛发;腹带”、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容器;碟”、第42类“餐馆服务业;自助食堂”、第43类“餐馆;备办宴席;咖啡馆”、第44类“医疗保健;心理专家服务”等。本案中,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第42类“快餐馆”服务上的第769367号“MCDONALD'S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被异议商标图形部分与该商标图形部分近似,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摹仿,如予注册及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666878号“万代福WANDAIFU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