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288716号“木木无一物MUMU C'E NIENT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82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东无一物禅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虹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郑魏武
  异议人广东无一物禅文化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郑魏武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288716号“木木无一物MUMU C'E NIENT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木木无一物MUMU C'E NIENTE”指定使用于第30类“甜食;面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642925号“无一物”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冰茶”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88716号“木木无一物MUMU C'E NIENT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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