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76662号“ITRT”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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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53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尤思科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瑞通阀门有限公司
异议人尤思科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瑞通阀门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476662号“ITRT”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ITRT”指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阀门(非机器零件)(包括钢钛合金制)、金属阀门(非机器部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7485037号“ITR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7类“瓣阀(机器部件)、阀(机器部件)”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476662号“ITRT”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