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38457号“JOLIE CHAT”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42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吉利猫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吴姣姣
异议人吉利猫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吴姣姣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638457号“JOLIE CHAT”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JOLIE CHAT”指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棋”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5761864号、第25784175号、第9122264号“JELLYCAT”、第25761905号、第13573631号“吉利猫”、第25761893号“杰丽猫”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游戏器具;填充玩具”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整体外观上存在差异,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38457号“JOLIE CHAT”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