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832002号“ITLEE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574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易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创捷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易腾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创捷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832002号“ITLE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ITLEE及图”指定使用在第9类“扬声器音箱、存储卡”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74244562号“ITEL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发光或机械信号板、儿童眼镜”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756543号“ITEL”商标,第13733279号、第17960354号、第53040021A号、第7424456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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