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34739号“汇天才”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33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伊犁松鼠汇天才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伊犁松鼠汇天才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新疆琼汁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4734739号“汇天才”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汇天才”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出借图书;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用视听设备的操作;室内水族池出租”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3854922号“小天才”、第60314290号“小天才智选”、第63439531号“天才选”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安排和组织大会;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室内水族池出租”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34739号“汇天才”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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