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746149号“甪端才子”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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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64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杨改华
委托代理人:重庆彬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杨改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746149号“甪端才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甪端才子”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保险精算;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开发成本的金融评估”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230707号“才子TRIES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衬衫;西服制服;裤子”等。异议人主张对其注册并使用在第25类“衬衫”商品上的“才子TRIES及图”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商标赖以知名的商品分属不同行业,并无密切关联。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746149号“甪端才子”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