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944558号“今艺陶 JINYITAO”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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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74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东金意陶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纳锐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雪亮
异议人广东金意陶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雪亮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4944558号“今艺陶 JINYIT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今艺陶 JINYITAO”指定使用在第19类“石膏(建筑材料);木材;制砖用黏合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7503168号“金意陶 质感系瓷砖 KITO”、第49078261号“金意陶”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9类“木地板;大理石;石膏板”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主张其在先注册并使用于“瓷砖(仿古砖)”等商品上的“金意陶KITO及图”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给予扩大保护,但双方商标整体具有一定区别,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抄袭、摹仿,故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44558号“今艺陶 JINYITA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