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31258号“HOKB”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49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范新銮
异议人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范新銮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5131258号“HOKB”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OKB”指定使用于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56487339号、在先注册的第24736328号“HOKA”商标等指定或核定使用于第14类“跑鞋”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英文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差别细微,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著作权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131258号“HOKB”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