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337656号“TNSK”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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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60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日本精工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玉环力仁电器有限公司
异议人日本精工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玉环力仁电器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3337656号“TNSK”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NSK”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空气滤清器(引擎部件);气压缸(机器部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007960号“NSK”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电子工业设备;气体分离设备;液压耦合器”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字母构成近似,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部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滚珠轴承;滚珠丝杠”商品上的“NSK”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字母构成近似,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抄袭和摹仿,其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并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337656号“TNSK”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