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59388号“CISCE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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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62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一:思科技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二: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孚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思科技术公司、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3859388号“CISC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ISCE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5类“安排和组织商业活动、关于数字化转型的商业咨询服务”等服务上。 异议人一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209242号、第6354259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