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269499号“BCIBDCIG”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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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149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巴布豆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玉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万献伦
异议人巴布豆控股公司对被异议人万献伦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5269499号“BCIBDCI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BCIBDCIG”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商业橱窗布置;广告代理”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467654号“BOBDOG HOUSE”、第22467672号“BOBDOG”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户外广告;货物展出;广告宣传”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内容、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269499号“BCIBDCIG”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