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27209号“雅诗景”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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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310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诺奥思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文保山
委托代理人:湖北正能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诺奥思对被异议人文保山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9期《商标公告》第74427209号“雅诗景”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雅诗景”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243305号、第34636690号、第28739559号、第2360567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