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578680号“盒子里的猫”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6 2025-01-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82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玺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卢武才
  异议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卢武才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578680号“盒子里的猫”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盒子里的猫”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广告(通过所有大众传播途径);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等。异议人称《盒子里的猫》是由其出品的一档综艺节目,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对该节目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但其提交的证据资料不足以充分证明该节目名称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异议人相联系,故对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盒子里的猫”商标,但其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异议人的“盒子里的猫”商标已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因此,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此外,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578680号“盒子里的猫”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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